在安装一个软件或者是注册网络服务的时候,我们总会要接受服商家的一些条款,平时我们几乎用不到的,但是出现利益纠纷的时候这些条款往往会对商家是有利的。在互联网上,一般用的服务的是免费的,像搜索,电子邮件,社交网站,视频网站等等,所以用户在同意条款的时候往往都是毫不犹豫的,也会觉得无论如何自己都是不会吃亏的。
前一段时间,谷歌宣布关闭Google Reader服务,引发了大量网友的抗议。好像现在还在抗议。但是这是谷歌自己的权利,它免费提供给你的服务,也没有承诺过要对用户履行什么样的义务,更没有答应你无限期的提供这个服务。不像你花了钱买了一台电脑,有一个承诺的维修期限,或是租赁了一个服务器,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要提供该服务,因此对于google reader这样的产品关闭,用户是没有一点办法的,只好抱怨几声罢了。
在互联网行业,关闭某一款不成功的产品是在正常不过的了,甚至想google reader这样成功的产品也可能被关闭,因为是赔本买卖。玛丽莎·梅耶尔上任不久就对yahoo的产品线大幅的瘦身,而谷歌同样如此,像iGoogle主页就不会再支持了,像失败的wave,buzz之类的被关闭就更加可以理解了。
对于某些免费的产品,像搜索那样的,用户就是它的财源,我用你的搜索,我看你的广告,不是义务,确实自然而然的合作了;想视频广告,不是我想看广告,但是我还是看了,因为它在视频的前头,有时候我看了45秒钟的广告,可是视频没看5秒钟就卡了,这算欺骗吗?而大多是会后我都禁用了视频广告,这算不道德吗?这些事情都是没有办法规范的。但是这里要讲的就是:
如果一个公司要推出一个好的免费产品,如果一个公司要树立良好的口碑,那么应该为用户承诺一个使用的期限,同时告诉用户在什么时候会向用户告知第二个期限的时间。而不是你说下个月关闭就关闭的,我没给你付钱,可是我花了好几年的心思在上面,你告诉我无理由要马上关闭,而我却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,顶多安慰自己谁让我用的是免费的产品的。
目的就一个,即使为用户提供了免费的服务,也要给用户一份保障,给用户一份安全感。作为谷歌忠实用户,问一句,谷歌做到了吗?
下回你推出一个产品,告诉用户只会推出半年,或者说很有可能会随时关闭,谁用?